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嚴明黨紀法規,持續加強作風建設,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公職人員樹牢紀法意識,有效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現將我縣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新寧縣城鄉規劃勘測設計院黨支部委員林峰工作日飲酒且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林峰工作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金石鎮金園路省道218線46公里500米處被新寧縣交警大隊查獲,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6日,林峰被免去縣城鄉規劃勘測設計院黨支部委員職務。2022年1月,林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新寧縣金石鎮一級主任科員李修晴工作日飲酒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晚,李修晴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金石鎮大興路農業發展銀行路段處被縣交警大隊查獲,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14.5mg/100ml,構成醉酒駕駛。因其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縣人民檢察院對李修晴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5月,李修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并依程序終止其金石鎮黨代表資格。
三、新寧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路產事務股路產員蔣義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7月2日,蔣義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縣交警大隊查獲,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5月1日,蔣義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新寧縣舜皇大道宏基華天大酒店門口中國銀行對面路段(崀山醫院路口200米),被縣交警大隊查獲。2021年7月13日,邵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了蔣義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蔣義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四、新寧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職工姚作勤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3月29日,姚作勤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金石鎮大興路與農民路交叉口20米處被縣交警大隊查獲,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姚作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的發生,究其根源主要是紀法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祟,有的對省委、市委“約法三章”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甚至違法,儼然將紀律規矩視為一紙空文;有的心存僥幸,認為“偶爾喝一次被查的可能性不大”“只是駕駛一小段路”“車技好、酒量好”“深夜時間、偏僻路段被查的可能性不大”,最終以身試法;有的對開展的警示教育,沒有把自己擺進去,沒有入腦入心,把通報當成故事看,把教訓當做笑話聽,最終“看片人”成為了“片中人”。同時,酒駕醉駕行為的背后往往隱藏著違規吃喝等“四風”問題,推杯換盞、觥籌交錯極易成為利益輸送、互通款曲和搞小圈子、團團伙伙的媒介。
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增強紀法意識,不越紀律“紅線”,嚴守法律“底線”,帶頭遵紀守法。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一步強化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時外”的監督,通過談心談話、日常提醒、開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意識,筑牢思想防線,永遠地、不斷地吹沖鋒號。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對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斷釋放從嚴監督、從嚴執紀、從嚴執法的強烈信號。同時,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可能存在的違規請吃等“四風”問題,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推動全縣黨風政風持續向好,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中共新寧縣紀委
2022年7月11日
來源:新寧新聞網
作者:中共新寧縣紀委
編輯: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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