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縣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答:按《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
問: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及其他城鎮居民的具體的發放時間和標準是什么?
答:2014年1月1日以后符合獎勵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從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直至亡故。無工作單位的居民,2014年1月1日以后達到獎勵條件的,從達到年齡的次月起,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直至亡故。
問:2014年1月1日前退休,已享受5%退休金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怎么執行獎勵政策?
答:從2014年1月1日起停發5%的增發待遇,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金,以前已領的5%不抵扣。
問:2014年1月1日前退休,已享受增發5%退休金待遇的企業單位職工,怎么執行獎勵政策?
答:原來增發的5%不停發,不抵扣,從2014年1月1日起,再每人每月按80元標準執行獎勵政策,
問: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每月80元獎勵?
答:在2014年1月1日前已退休或2009年10月22日達到規定年齡,且2014年1月1日仍健在,共分以下四種情況:
(1)屬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5%退休金待遇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從2014年1月1日起,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直至亡故;(不補發)
(2)屬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5%退休金待遇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如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2014年一次性發放,以后不再獎勵;
(3)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了一次性獎勵,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的,從2014年1月1日起,按每月80元的標準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后,再按月80元標準發放,直至亡故;(不補發、需抵扣)
(4)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了一次性獎勵,如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若已領取5000元獎勵金的,不再獎勵;若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2014年一次性補足至5000元,以后不再獎勵。
問: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丟失,可以申請補發嗎?
答:可以,但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重新申領或補辦《光榮證》。
問: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籌集來源是什么?
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準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其余由財政部門統籌,其他城鎮居民由省財政承擔50%、縣財政承擔50%。
來源:中國崀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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